华中农业大学2017年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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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文件精神,华中农业大学在2017年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旨在选拔一定数量来自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的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培养符合学校要求的各类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本次单独招生计划总数为120人,全部为理科。
二、招生专业
本次单独招生涉及以下专业(类):
| 学院 | 招生专业(类) |
| :--- | :--- |
|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 农学
植物科学与技术
植物保护
种子科学与工程 |
|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动物医学院 | 动物科学
动物医学 |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
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
生物工程 |
| 园艺林学学院 | 园林
园艺
林学
茶学
风景园林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
| 水产学院 | 水产养殖学
水族科学与技术 |
| 工学院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自动化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经济管理学院 | 经济学类
工商管理类 |
|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 理学院 |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化学 |
| 文法学院 | 法学 |
| 外国语学院 | 商务英语 |
| 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工程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信息学院 | 生物信息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注:按大类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生态工程等专业; 经济学类含农业经济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等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
三、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1.来自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
2.本人在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以上有学籍并实际就读;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4.对学校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符合学校学科培养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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