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2022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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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及广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校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夏季高考招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综合评价、评选。学校的招生工作受到学校检查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42
第五条学校地址。
番禺校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莲路南浦村段2号。
邮政编码是511450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大江冲29号;
邮政编码是510399
第六条办学水平:高职(专科学校)
第七条学校性格: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发放: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过程,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要求毕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对于辍学者,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会发放辍学证或写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与作用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实施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一般高考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进行招生规模确定和专业招生计划调整、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招生工作中重要事项的调整处理。
第十二条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及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及招聘活动,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出题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置由学校领导部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班,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民愿组,配备考生和社会投诉、投诉处理专员。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广东省内入学许可为专科许可,在外省入学许可按各学生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实施。
第十五条各学科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学生省(区、市)公布的学科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本校开展“三二阶段专业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高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考试专业实验班学生根据五年人才培养程序的要求,完成三年高职水平的学习,通过各项考试,在满足相关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试的实验班学生,进入相应的协同育人本科院校考试专业学习两年,在满足相关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果你不是实验班的学生,你就不能转入实验班学习。具体的合作大学和专业如下。
1.我校学前教育专业与肇庆学院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阶段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培养项目”。
2。我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与广州商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升级为三两段专业联合育人项目”;
3。我们小学英语教育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英语(英语教学方向)专业联合开展“三两节专业升级联合育人工程”;
4.我校商务日语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日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段提升专业联合培养项目”。
5.我校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经营管理专业共同开展“升为三和二级专业联合育人工程”;
6。我们大学的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以及岭南师范大学的财务与会计教育专家,将开展“三两分段、联合育人项目”。
7。我们学校现代文学秘密专业与韩山师范大学秘书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两分割专业教学联合教学项目”。
第五章采用规则
第十七条我们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责任、事务局监督”评选体系,严格按照[教育部]、省(区、市)招生事务局的招生评选政策和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为考生的基本依据,是综合测度德智体美劳动力、优秀评选。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入学遴选委员会上,按照一般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各自设定的录取限制分数进行遴选。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水平的高校及专科学校,必须通过与计入高考合计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试相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施平行志愿投递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递规则及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文件调整比例。
思想政治品性考试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一批合格最低分,符合学校提交文件要求的,按照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及学校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向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学科发放文件时,按照各省(区、市)的文件提交规则发放文件后,实施“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照考生的发放顺序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果得分合计分的顺序相同,则优先选拔学习了该专业基础知识(块)的人。
第二十三条在艺术体育学科考试中,根据各省(区、市)信访规则提交文件后,考生在满足学科要求的基础上,实施“学科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使考生信访总排名情况由高到低合格。如果考生评分的总分相同,那就根据考生的排名进行选拔。优先顺序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拔选修了该专业的基础知识(块)的人。
音乐类、美术类统考大学(专业)评分总分为750分,配分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总分,总分合成计算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按照考生综合分数的高低顺序录取。合成综合分相同,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按普通高考语文、英语、综合、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训模式及收费请参考学校网页。在入学选拔中,将两个专业编成一个专业组,如果学生发生不平衡,则进行组内专业间的计划调整,选拔相应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未通过的,按照专业调整的,按照考生分数的总分,对同一所大学专业组内有名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进行评分。考生不接受调职的情况下,将给予退学处分。
本校未实施“3+1+2”招生的省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均未通过的,按照专业调剂,按考生配分总分计划有空缺,调剂到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接受调职,或者即使调职也不到定员的专业,将受到退学处分。
第26条本校除商务日语外,其他公共外语教育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要慎重报考。只招收全学科女生。
第二十七条加分或遴选关怀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全面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合格人员体检标准按教育部规定,由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入学体检取消b型肝炎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有残疾的考生,只要能过上自立的生活,满足专业条件,符合合格标准,就会定时合格。
学校招生专家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参照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体检中有关取消b型肝炎项目检查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接受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入学录取的专家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籍为专家
第七章新生的注册与评审
第三十条本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费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者,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办理。
第31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学生在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进行重新审视。凡在报名和考试中有虚假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复检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8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本校收费标准执行《关于调整公务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发行的lt;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gt;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学费:文科专业5250元/学生年级;理科专业6410元/学生年级;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生年级;中外合作业学专业16000元/学生年级;
住宿费:电梯楼以外的学生公寓6人1400元/学生年级,8人900元/学生年级;10人600元/学生年级;电梯学生公寓1500元/学生年级。
第9章学生支援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补助金等补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另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补助金,详情请参阅本校网站。
第10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请
第34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557001、34557502
传真:020-34557502
电子邮件地址:gdnyzs@gdf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fs.edu.cn
招生网站:http://zsxx.gdfs.edu.cn/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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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李小艳
监督电话:020-34880480
电子邮件地址:jjs@gdfs.edu.cn
第11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于2022年4月XX日在校长事务会议上通过讨论审查,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允许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向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和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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