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兹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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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兹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门关于招生的规定,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结合现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招生政策、规定以及学院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招聘活动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库兹鲁索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水平: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兹鲁索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区创业大道东16院
(五)学院代码:14678(国标)
学院基本概况: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克州人民政府,是全国唯一具有柯尔克孜族特色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58年,克州师范学校、克州农业学校、克州教师进修学校、克州卫生学校、克州农机学校、克州财贸学校、克州技工学校、克州职业中学等8所学校相继撤离。学院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环境优美,占地1195亩,校园总建筑面积10.35万平方米,基础设施总额2.31亿元。拥有多功能教学楼、创业楼、实训楼、康复医疗中心、汽车检修实训基地、汽车钣金涂装实训中心、温室大棚、图书馆、体育馆、田径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教学生活设施,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全面保障。
学院设有医疗护理工程专业、“工业工程系”、“农经工程系”、教育艺术文化旅游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等6个教育机构,开设高职类、中职类及技工类专业36个学科。学院有教职员工309人,全日制在校生5400余人。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院系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负责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招生具体工作,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师生全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在自治区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审查专家具体人数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并向社会公布。
第7条学院招生专业包括“学前教育”(570102K)、“旅游管理”(540101、、“护理”(520201、、“康复治疗技术”(520601、、“汽车检查与修理技术”(500211、、“现代农业技术”(410103、、“大数据与会计”(530302、、“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电子商务”(530701、、“物联网应用技术”(510102、、“宠物医疗技术”(410305、、“畜产兽医”(410303、、“安全防卫管理”(580702、
第八条学院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理工科专业3300元/年,文科专业2900元/年,医学专业3900元/年,财经专业3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600元/年(8人间)
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正式批准为准。
第四章采用原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有关规定,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10条普通高考合格者按照“分数优先、志愿服从”的原则录取,即首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排名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一般类或单列类(外语选考)招生计划单科成绩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顺序;理工科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顺序。考试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顺序排列,理工科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顺序排列。
“三校生”入学生将按照“分数优先,志愿服从”的原则录取。也就是说,首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排名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志愿不满意的,服从调剂的,由学院调剂相应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驳回处理。
第十一条学院对参加政策加分的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按照档案投入总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参加考试: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红、黄、绿、蓝、紫各色导线、纽扣、信号、几何图形无法准确识别者,不宜报考教育类、旅游类、医学类各专业。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参加考试:
1、任何一只眼睛矫正为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只眼睛失明而另一只眼睛矫正为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应向医学专业学习。
2、双耳听力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的另一耳为全聋时,不宜进入医学专业学习。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向医学专业学习。
第13条学前教育、护理专业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由于教育类、旅游类、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建议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五章新生入学与管理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达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延期到达(延期不得超过2周),经批准后方有效。未请假或请假未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院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考核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经审查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违反其他国家入学考试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复检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的,确定复检不合格,撤销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向有关部门移交调查处理。
复检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教学方面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六章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19条鼓励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获得表彰先进、补习班设立奖,奖学金分别为“高中国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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