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专业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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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知识产权、社区矫正、政治学与行政学、英语、日语、商务英语、新闻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等专业,以下为具体清单供参考。要正式填写,必须以学校主页上的数据为准。
一、山东政法学院专业设置情况
二、山东政法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202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约。
第一条本规约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优先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接受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统称:山东政法学院。学校代码:14100。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水平:本科、专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8条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委员会2022年本,全面指导专业招生工作、责任本、专业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规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2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招收本科生,面向山东省招收专业生。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用规则
第13条提升比率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录取的规定,根据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档案投入比例。
第14条采用原则
(一)综合改革省考生填报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修课要求。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合格考生只要体检符合要求,都会合格。在实行高校专业组并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合格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志愿服从”的原则优先录取,只要考生体检符合要求、服从调整,原则上不退出。
(二)非综合改革省实行有关省份文件投入规定,对文件投入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分配专业。不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空缺专业计划,参考考生报考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整为空缺专业录取。不通过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退位。学校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差。
(三)对高考文化档案录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如果生源地规定了排位原则,从其规定;如果排位原则没有规定,文史类将按照语文、外语和数学单科的成绩顺序确定排位。理工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顺序确定名次,成绩高者排名靠前。
(四)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山东省春季高考统考招生对同一专业类别的升学生按照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的选拔录取。
第15条加分政策
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本校认可考生中最高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按考生的档案投入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类)分配。
第16条特别要求
(一)外语语言: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言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语言。
(二)体检标准:教育部,按照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监狱学专业按照公安(武警)类专业进入普通高校,提前招生。考生必须经过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10%。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及补贴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八条退票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辅、辅、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境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奖学金、“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劳助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个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检和证书发放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弄虚作假、替考者,经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课程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授予山东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将被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规定的专业名称发行。
第八章其他
第23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599888599859985988599958
网站描述:https://zs.sdupsl.edu.cn
E – mail:zsb@sdupsl.edu.cn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督导电话:0531-88599822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政法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25条本规约由山东政法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未决事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概要
山东政法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济南,经过俊采星驰、薪火传承、60多年的努力,山东政法学院目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发展,法律硕士、专科和留学生教育兼有,法学为特色和优势,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程学等多学科兼有的普通本科院校。
学科专业定位:突出特色,强化法学学科,统筹法学外学科发展,以“以法学类专业群为核心,以经管类专业群和新闻传播类专业群为两翼,以信息技术类专业群和外国语言类专业群为基础”法为核心,以分类建设、交叉融合、相互支持、构建特色鲜明的“122”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有21个本科专业: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经济学、国际经贸、金融工程、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审计学、行政管理、政治学和行政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新闻学、网络和新媒体、信息工程、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网络空间安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其中,法学专业为国家级一流学院专攻建设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新闻学专业为省级一流学院专攻建设点、法学、监狱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为省级特色专业。
注重实践教学。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搭建理论与实务互动的平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目前校内有教学实训中心7个,法学教学实训中心是山东省唯一的法学类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山东省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律师事务所、监狱系统、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合作建校外实践培训基地200多个。制作了15个大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家等实务的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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