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非学历民办学校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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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非学历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陕西省教育部门日前发布了《陕西省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对各类非学历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设置标准,非学历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包括自考助学机构、继续教育机构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专职教师不少于20人,且有20%以上的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每个专业至少有2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任课教师均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校教师资格;首次招生专业不少于3个,在校生不少于300人,建校3年后招生专业不少于5个,在校生500人以上;运转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民办普通中学,包括高中、初中和完全中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教师合格率高中在70%以上,初中在85%以上,所有教师均应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青年教师占到教师总数的2/3以上;单设高中或初中不少于9个班,完全中学不少于18个班,平行班不少于3个,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45人;运转资金的具体数额由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专、职业中专和职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所有教师均具有教师资格,专业课教师数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50%;职高专职教师不少于25人,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专职教师不少于40人;在校生数职高500人以上,职业中专800人以上,普通中专960人以上;运转资金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最低额为100万元,职高最低额可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民办小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教师合格率95%以上,所有教师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青年教师不少于2/3;办学规模不少于12个班,班额不超过40人;运转资金最低限额可由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民办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专业及其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并要配备具有任职资格的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设置民办幼儿园须有稳定、可靠的办园经费来源。 此外,《陕西省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还对非学历民办学校的校长资格、校园和校舍、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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