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首次新科目变更高考强调信息公开,黑龙江检察院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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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获悉,“201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活动规定”近日发布。在黑龙江省实施高校新课程改革后的首次高考中,《规定》对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做了详细的规定。黑龙江省招生办关于黑龙江省招生政策、规划、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和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方法、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合格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公示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享受照顾政策的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及高校专项型入学考试合格人员等名单。各市(行署)、县(市、区)招生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市、县(市、区),本校享有关怀政策类别及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入学考试合格人员等名册。(记者曹霁阳)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我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合格考生名单。省考试办公室和大学公示的信息留到同年底。市、县(市、区)考试办公室和中学公示的考生相关信息,备案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同年8月底。此外,各市(行署)、县(市、区)招生办、相关院校、中学在公示相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举报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根据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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