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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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本(专)科生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贵阳康养职业大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招生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秀选拔录取”活动要求和“学校负责、招聘督导”活动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学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贵阳康养职业大学
第四条学校代码:4152016206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营
第六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学校运营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第九条办学现状:贵阳康养职业大学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是贵州省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贵阳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率先在贵州开展康养特色办学。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贵州省“双高”校贵州省康养模范职业教育集团董事长单位等荣誉。近3年,师生获国家、省市技能大赛250余项,为教育部“老年护理”、“幼儿护理”等“1+X”五项证书制度试点单位,是国家护理紧缺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首家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是全国三所“中德养老培训基地”之一长期与德国、英国、泰国等国家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10条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完成在校期间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考核合格,国家认可学历,教育部出具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加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招生有关重要事项的研讨,对学校招生承担决定、咨询、监督责任。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各项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一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升学人数、质量及专业就业等因素,确定分省专业招生计划。总体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分省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备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学费:本科专科医学类4500元/生/年,管理类4100元/生/年,专科:3500元/生/年。住宿费:按公寓条件定为600元/生/年或1100元/生/年。
第五章采用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以各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六条学校对录取考生的专业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专业清),从高分到低分,首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满意,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以及调剂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果分数相同,就按照志愿去做。
第十七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考试的省份,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应当满足本校选修课的要求。学校录取原则为:对合格考生,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档案投入成绩(含加分)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优先录取。考生成绩不能满足填报专业志愿的,不进行专业调整,进行退出处理。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专业录用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
1.语言要求:语言只限英语、日语。
2.性别要求:助产(专科)专业限招女性,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身高要求:护理与临床医学专业推荐男165cm、女156cm以上的考生参加考试。
4.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5.听力要求:双耳听力范围在3米以上。
6.嗅觉迟钝、口吃和肝功能异常者不采用医学专业。
第六章扶持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勤勉助学,帮助需要减免学费等多项有效措施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规定,鼓励品行学业优良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以及校内奖学金等。
第七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21条招生咨询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4127217
电话传真:0851-84127117
电子邮件地址:3349038794@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ynvc.edu.cn
第二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接受相关申诉,监督电话:0851-84708401。
第八章附则
根据第二十三条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到者自动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本规约由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不一致,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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