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工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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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工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优秀选拔”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工业学院(英文全称: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办学性质:学校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黑龙江工业学院。
第七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讨论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省别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和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聘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同一专业考生中最低分为平行分的,文科按照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合格。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分数优先”的方式配置专业,专业间不设专业志愿水平差。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有平行分的,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考试省录取(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我校录取要求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组织学校考试,专业课使用招生省统一考试成绩。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校生源省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合格。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若有平行分,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综合分类的省份,以该省要求的用人规则为准。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有平行分的,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同意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扣分投机的政策规定,加分和扣分投机的考生与正常考生平等。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本科一般专业学费不超过6000元/生年,艺术专业学费不超过9000元/生年。住宿费600-1200元/生年。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准标准为准,多退少补。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类推学生毕业后就职黑龙江省材料行业创业一年后,学校将返还一年的学费,直至缴纳的学费返还。留在鸡西黑铅行业就业创业一年多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励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勤奋奖学岗位解决学费和生活费问题,学校还可以远程、能够提供近距离科技指导和服务。
第19条咨询电话:0467-239518823951782395036,监督电话:0467-2395178,网络地址:http://www.hljut.edu.cn。
第20条通讯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邮编:15800。乘车路线:乘坐鸡西站或车站前1路、2路、28路公交车到黑龙江工业学院站下车后,马上从鸡西站乘坐高铁公交专线1号线到黑龙江工业学院站下车。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严防考生和家长受骗。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
第24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工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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