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普通大学入学评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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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普通大学入学评定书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2年普通大学入学评估书
一、大学全名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二、高校国家标准代码
14207
三、学校所在地
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四、层次
学部□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高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证书
类型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取得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学院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内容进行修补,成绩合格者,可取得国家统一电子注册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高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学院招生政策的制定,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委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重点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学院对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招生计划、类型及选修课等报考要求,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预约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保留计划
十、专业教育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言
外语语言要求:商务英语和英语专业,外语语言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言不限,学院外语公共课英语[注意: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专业核心课采用全英文教材,中英文双语课、非英语建议语言考生谨慎报考】。
十一、健康状况要求
针对考生对健康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录取”、“学校相关学科可以不录取”的,学院及相关学科原则上不予录取。
十二、招聘规则
(一)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升级比例,升级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05%之间,其中实行平行志愿升级规则的省,升级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二)在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填报的专业(组)志愿必须满足该专业(组)选修课的要求。
(三)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学院认可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减分投资相关政策规定。
(五)综合改革省(市):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投入的有关规定,录取专业排名中考生总分同时参照各省平行志愿文件同分考生排名规则。
(六)其余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档案投入成绩相同的,按单项顺序和分数高低顺序择优录取,按单项顺序依次为词数外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
(七)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不合格的,对服从专业(组)调剂的,由高分调至低分未填报专业的,对不服从专业(组)调剂的,给予驳回处理。
(八)需要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的,学院向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
标准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按向主管部门备案标准预收,上级有关部门调整学费标准的,收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软件工程专业学年学费27750元/生,会计学,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会计学(注册会计),财务管理,金融学,电子商务,数据科学和大数据技术专业学年学费24750元/生,工商管理,创业管理,国际经贸,会展经济与管理商务英语专业年级学费22000元/生,经济学、物流管理、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应用统计学(金融统计)、经济统计学、投资学、保险学,英语专业年级学费18000元/生。
住宿费标准
2000元/生年
十四、援助政策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将建立以助学金、助学金、勤勉资助、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院招生活动实施“阳光工程”,受到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委投诉举报电话:0579-82166995。
十六、网站及联系电话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网:http://zs.shufe-zj.edu.cn
电话:0579-82166011、传真:0579-8216113
微信公众号:shufe-zjzs。
十七、其他注意事项
本规约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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