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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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印发《辽宁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2020)》。本文整理了辽宁本科一批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欢迎阅读参考。
考试报名时间及方式
1.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必须按高考报名时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未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信息网自行填报个人信息。并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下一次考试。
2.本表格由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公布。
3.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到有关省(州)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完成网上报名。
4.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要求,自4月1日0时起,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任何学校和学院的注册、报名和录取机会,不得跨省(区、市)报名和退档。逾期不再受理。
5.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于4月11日—15日向招考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内容包括审核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外语语种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专业的要求等。
6.对于因故不能按计划内人数参与该批次招生的考生,经审查、认定后,将予以退档。对考生的个人品德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以调整录取分数线。
7.我校已向社会公示了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名单,拟将投档院校名单重新公布。
8.为保护学生利益,经教育部批准,现将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1、考生务必按照《辽宁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体检工作方案》的规定,采取网上资格审查和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选测,并于4月底前完成面试和笔试,逾期未报到者,视后果处理,并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由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并加盖校考录取专用章并向社会公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签字);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检查合格的人员,可在报名点采集电子档案和考生本人电子档案。
3、其他理由,经批准后,考生仍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其他类型考生,经省考试院审核同意,应于4月5日前完成择优录取。
4、考生通过计算机远程平台查询本人名下的录取信息、录取轨迹并进行网络访问、打印《录取考生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其中不含任何联系方式与信息),并在指定地点接收录取考生。
5、考生入学后,须持高中毕业证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无字母须注明姓名;出生年月、年级、专业代号和所报考专业名称及录取专业;同时,请妥善保管好考生户口、身份证、学生证和录取通知书、本人近期三张正面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到所在县(市)招办现场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志愿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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