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军校招生医疗标准13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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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军校招生医疗标准十三项修改》(全文960字)印发。海南军校招生医疗标准13项变更相关资料可在此查阅。
与此前的《标准》相比,新修订的《军校招生体检标准》增加了11项,除相关措辞调整外,主要在4个方面进行了13项内容调整。新增5项辅助检查1.新增5项:心脏超声检查、血清肌酐检查、血清尿素检查、空腹血糖检查、妇科超声检查。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装甲、制图、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特种作战等特殊专业领域的身高、视力、骨关节、心血管、耳、喉、口等资格标准。3.改良增加了腰椎间盘突出症、强直性脊椎炎、肛门旁脓肿、气胸以及气胸的既往病史、性感染症、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的不合格标准,增加了低视力者的矫正视力、屈光异常矫正手术后的眼底检查项目。4.肘过度伸,肘外翻,鼻粘膜糜烂不合格。5.将良性肿瘤和囊肿、矫正拔牙、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的合格标准进一步精细化,明确了腹部超声波、心电图辅助检查结果的判定标准。6.修正了血压、心率、血细胞分析、血液生化分析的合格区间,规范了颈、胸、腰椎、四肢骨关节疾病的专业表达方法。7.调整斜视检查方式和合格标准。8.此外,还增加了七项取消女学生资格的标准。9.将心理测试更名为职业基本适应性测试,并改进了测试内容。㈢军事学校的激励测试方案增加;精简了健康人格测试内容,取代了职业人格测试项目,删除了疑似疾病和精神崩溃测试项目,增加了“情绪稳定”、“良心”、“自律”、“怀疑”、“担心”、“紧张”测试项目。10.将体重标准上限放宽5%,将音乐专业的体重标准上限放宽10%,舞蹈专业的体重标准下限放宽5%。11.不影响军事训练的轻微缺陷包括:简单的关节破裂、轻微的蹲下功能不全、单纯的甲状腺肿、轻微的耳湿疹、轻微的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浅色、轻微的牙龈炎、过度的包皮和包皮、轻微的非传染性皮肤病、临床治愈三年后无复发的结核病、几乎正常的心电图等。12.调整应放宽对纹身、瘢痕等部位和大小的限制,实验室检查结果应结合临床进行判定,减少单项淘汰。13.取消对传染性麻风病人进行体检时很难处理的检查项目,如接触史、晕动病、晕船和慢性鼻窦炎,以及临床上不重要的尿液外观、pH值和比重标准。海南省军区征兵办公室辛迪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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