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退学后民办高校如何退费?市教委出台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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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民办高等学校的收退费行为,市教委有关部门将出台“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学生在不同情况下提出退学后,民办高校应该按照不同比例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学费。其中,学费包括本学期的学费和杂费、住宿费,如果学校已经收取了一年的费用,第二学期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都要全部退还。
根据管理办法,如果是因为民办高校发布虚假广告或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导致学生退学,那么学校必须退还全部费用;如果是因为学生被其他承认学历的院校录取或者因为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那么在开学一个月内,学校只能扣除10-20%的学费和报名费,其余部分要退还;如果是在开学一个月后提出退学,那么由学校和学生或家长协商处理。此外,如果是在开学7天内提出退学,那么扣除10%的学费和报名费;在开学8-15天内提出退学,那么扣除30%的学费和报名费;在开学16-30天内提出退学,那么扣除50%的学费和报名费;在开学30天后提出退学,一般不再退还本学期的任何费用。这里的“开学”是指正式上课时间,不包括军训时间。
市教委表示,这一管理办法是根据教育部《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制定的,目的是杜绝一些民办高校收取高额费用后不愿意退还的现象,维护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同时,公办高等学校举办的自考社会助学班和各类培训班也要参照这一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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