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潍坊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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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潍坊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潍坊科技学院为保证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完成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20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规约适用于潍坊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潍坊科技学院招生活动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秀选拔”原则。
第三条潍坊科技学院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潍坊科技学院
2.学校代码:12843
3.学校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
4.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水平: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潍坊科技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了招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第六条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1.教育部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山东省教育厅根据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4.负责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并协调处理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潍坊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规划
第8条潍坊科技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用规则
根据第九条教育部的规定,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聘督导”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
第十条本校实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加分、扣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合格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档案投入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潍坊科技学院针对考生体检要求,报考军官专业的考生由兵役机关按照征兵体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体检,报考一般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系要求沉默寡言。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考生在选择报考专业时,认真检查学校专业对选修课的要求,选修课报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将被退位。所有专业不限于单科成绩,所有专业不限于外语语言种类。春季高考专业领域按专业志愿录取,定向培养士官按部队下达专业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普通类常规批次按照《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2年普通大学生招生集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新高考改革所依据的档案投入省在档案投入考生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志愿服从”)的原则录取的,首先对考生按照档案投入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依次查询考生填报的志愿,使其满意,第一志愿名额满依次检索该第2、第3志愿以及后续志愿。
第十五条新高考改革未投档案的省,继续按照本科普通文理,对投档案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不足名额的专业根据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能满足某考生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测试成绩,随机调剂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出处理。本院同意并执行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扣分文件投入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美术类专业文件投入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定向培养军官招生参照《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军官工作的规定》、《定向培养军官政策的规定》方法执行。
第18条不论采用非军官专业的男女比例如何。定向培养士官除部队下达的女生指标外,限制男生报考。不问外语的语言。
第十九条采用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形式公布。考生可访问本院招生网站或电话查询。
第六章退费及补贴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退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奖、贷、辅、辅、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境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奖学金、“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劳助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个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发放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检,发现有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办理学籍登记。
第二十四条按照教育计划的要求,完成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或修完所有学分,潍坊科技学院授予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学历证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科技学院。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经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对以潍坊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27条本规约由潍坊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28条联系方式:
招生网站:http://zs.wfust.edu.cn/
电话:0536-51092205109282
传真:0536-5196310
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潍坊科技学院
邮编:2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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