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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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理解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招聘活动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水平: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271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津榆公路508号。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大专学历)目前,学院教员阵容为531人,教授25人,副教授185人,博士及在学博士15人(其中博士后3人),专业带头人43人,高级工程师70人。在学院就读的大学生有1.2万多人,教学设有10个教学系,开设各类专业45个。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学院设有招生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第五条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于2022年制定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相关省级招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高职收费标准:一般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00元/人年(8人间),700元/人年(6人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发布的招生计划表和学院出具的2022年新生报到通知。政府调整本年度学费标准的,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用规则
第八条招聘活动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聘政策及本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省,录取按照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考试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高考改革考试省(区、市)的考生需要满足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选修课的要求。文件投入成绩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类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高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根据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顺序,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报考第一志愿我校的考生,对各省、自治区、只有在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按照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
第10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差。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的,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按顺序类推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均未合格的,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以调整为未达到定员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进行退避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考生所属省招生有相关规定的,按照该省招生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对天津市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项成绩为主要合格依据,参考普通高中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合格。考生档案投入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进行考核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谨慎填写。
第十六条学院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后,用专递发送合格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收到入学申请的,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新生按照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资格保留。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登记学籍。复检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的,确定复检不合格的,应当撤销学籍。转变专业政策执行《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及为贫困生设立的勤勉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授予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的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高职招生的政策、规定与本规约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全部以本规约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建议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咨询员的意见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25条咨询及录用结果的查询方法
网站描述:http://www.tbvtc.edu.cn
e-mail: zsba@tjbhzy.com
电话:8825184388254113
邮编:300402
纪检电话:022-86929958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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