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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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各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都被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以下简称为“学校”。
第三条学校成立于1952年,是新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享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大大学之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大学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大学,2013年成为中俄经济类大学联盟成员,2018年工商管理专业进入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应用经济学专业进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工程学科项目建设名录2020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化示范校”。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秀选拔”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和教育工作的学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生处是负责招生的职能部门,具体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委办公室监督招生全过程。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教育部执行招生有关规定,以及省级聘委和其他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和报告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五)组织招生实施,负责招生录取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调整和处理。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考试安全。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认定和处理违规考生,并将违规事实和处理结果报告所在地省级招生或相关主管部门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九)配合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调查、处理和答复高校招生相关录用行为。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区域包括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别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籍贯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的信息为准。特殊类型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为调节各地统一考试网上考生的不平衡,根据有关要求,学校预备计划不超过当年合计笔画数的1%,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预约计划数量和使用原则。
第四章录用规则
根据第10条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
(一)各专业录取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通过思想政治品格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档案投入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合格线,在符合学校档案调整要求的考生中,按照各省(市、区)招生计划数和有关规定确定学生档案阅览比例
(三)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合格人员按照分数(原始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如果分数(原始成绩)相同,首先按照上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其次根据是否享受关怀政策,最后根据档案顺序点进行专业分配(如无档案顺序点,则根据相应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档案规则。如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制定相关档案规则,文史类(历史类)分别为语文、数学、采用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理工类(物理类)分别采用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不分文理的,分别按数学语文成绩之和,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高考成绩不能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不服从调整的,予以退出处理。
(五)学校在考生电子档案投档时认可了当地省(市、区)确定的关怀政策,但在分配专业时首先根据考生的原始成绩进行分配
(六)我校外语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以外语语言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言。建议外语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以英语课为主,俄语专业以俄语课为主,考生慎重报考。
(七)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八)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需满足本校招生专业选修课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还可以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
根据第十二条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参加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2022年学校应使用省(市、区)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高校入学考试艺术类本科控制合格线。入学考试的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根据该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如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依次报出的专业志愿顺序,文化科考试总分由高到低分。如果文化课原始考试成绩总分相同,文史类(历史类)分别为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的成绩分为高到低的顺序,理工科(物理系)按照数学、国语、外语单科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不论文理,按照数学语文成绩之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
第十三条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育,第三学期根据学业成绩优先(第一、二学期成绩),兼顾个人志愿,按照专业配置合理的原则参加本专业类的专业分流选择第四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按专业授予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四条本硕班录取的学生,在培养过程中实行动态考核和分流培养倒数淘汰的管理机制,符合相关条件后继续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硕”连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征收学费(详见《考试指南》收费标准)
第六章证书发放
第十六条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的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了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励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本科生助学金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奖励和资助体系,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还鼓励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豁免的升学单位信用奖学金或入学后申请校园国家奖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教育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生入学一年后成绩优异者可提交转科申请,按照学校当年制定的《哈尔滨商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科和转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20条教育部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及高考受照顾政策资格进行复检。对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企图顶替入学的新生,坚决取消入学资格,报告取消入学,不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升学源省级招聘填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彻底查处,依法依法依法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学校招生中违反招生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录取时间咨询电话:0451-84805261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451-84865257
学校主页:http://www.hrbcu.edu.cn
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sb.hrbcu.edu.cn
微信微件及微信订阅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关于招生的要求、政策,如与本规约发生冲突者,以本规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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