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州黔南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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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黔南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招生,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贵州省黔南经济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办学水平: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民办大学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代码:4152013648
学校地址:贵州省惠水县建设西路
第三条教育部根据有关规定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贵州省黔南经济学院授予教育部统一印刷、在线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贵州省黔南经济学院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四条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以各省试验院批准公布的为准。学部在2022年没有预定,招生学科是19。
第三章录用规则
第五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用人体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第六条文件投入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文件投入比例执行。
第七条在总分的同时,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数学单科成绩相同,英语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八条本院对入学考试生的专业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的高低差,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九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满意的,按照专业调整,考生档案投入成绩从高到低,按志愿不能采用满额专业的,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或者按照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采用满额的予以驳回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予以退出处理。
第10条新生录取期间无正当理由的退出申请,学校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扣分政策、加分、扣分后形成的文件投入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出具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虚假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13条不限制过去生和应届毕业生的录用比例以及男女的录用比例。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生入学后,本院均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非英语语言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考虑。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合格者登记,取得学籍。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复检,直至学校区别情况,取消入学资格。经调查实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撤销学籍。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对贫困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励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金、劳动助学金、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第十九条录用结束后,在贵州黔南经济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用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入学考试办公室的咨询电话进行调查。
第20条联系方式
咨询处:贵州省惠水县建设西路贵州黔南经济学院招生就业楼2楼
邮编:550600
联系方式:0854-706555370655557065552(传真)
招生督导电话:0854-706555551
学院官网:http://qnxy.hope55.com/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本规约由贵州黔南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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