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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高考志愿报考_拉萨高考志愿报考时间表

拉萨高考志愿报考_拉萨高考志愿报考时间表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讲解一下“拉萨高考志愿报考”的工作原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西藏关于高考考生的户籍规定

2.西藏高考政策 《西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有谁知道的,请告诉我,谢谢!急!!!

3.202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

4.2022年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5.2023年西藏高考补报名时间已确定

西藏关于高考考生的户籍规定

西藏关于高考考生的户籍规定是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 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9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4、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的非直系亲属限报考生,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限报学校名单之外的学校。

5、往届生参加我区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

扩展资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4、驻 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5、在 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6、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9、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10、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网-重磅!西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发布

西藏高考政策 《西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有谁知道的,请告诉我,谢谢!急!!!

西藏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2006年03月14日 10:3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为了做好我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适当照顾的原则。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列入西藏自治区师资招生计划的专业,所招新生毕业后在我区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牞身体健康牞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1)我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曾在西藏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和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一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200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学籍的。

户籍在2005年7月31日后迁入西藏,并在2006 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学籍的,只准报考西藏自治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3)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只能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户籍200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学籍并在校就读的。

户籍在2005年7月31日后迁入西藏,且在2006年3月2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学籍并在校就读的,只准报考西藏自治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4)户籍在藏的往届生,三年以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经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拉萨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 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但二者不得兼报。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3月21日至31日,逾期不予办理。

所有考生一律在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报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采集电子信息。

报名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院招生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 、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片、彩色、证件照片(头像)1寸8张,借考生还须提供同底片彩色照片5寸1张。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报名与“全国统考”报名同时进行。

3.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区内高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 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队、武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 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往届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 ,在区外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凭就读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证明,其他考生凭同等学力证明到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 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含中师)高职“2(3)+2 ”连读的考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所在学校 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5.今年我区仍在西藏民族学院和成都设置借考点。借考生一律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报名手续,借考地不接受借考生报名。成都借考点只准我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曾在西藏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借考。

借考生须向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提交借考书面申请,准确详细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

6.报名时考生均须填写采集报名信息的有关表,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7.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借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价费〖2001〗32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2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0元,借考费每生150元。

(四)报名信息采集

1.考生基本信息,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报名基本信息库。

2.考生图像信息采用电子数码照相方式采集,必须确保考生图像与其考生号、姓名一致,切实保证图像信息质量。

3.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在校对单上签字确认;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各地(市)招生办负责本地(市)所有考生(含借考生)的信息采集、汇总工作,校验无误后,于4月25日前将报名信息制成光盘牞并在光盘上用油性笔签名确认,上报自治区招生办。

5.自治区招生办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办,由各地(市)招生办打印考生准考证及考试用表等。

6.借考生凭本人 、户口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各借考点要切实加强对借考生的管理,严格审查 、户口卡、“借考表”,并与考生本人“三对照”,杜绝 违纪现象发生。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 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汉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

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一律在拉萨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办命制,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测试。

凡使用“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

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必须用汉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文字试卷。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表另行公布。

(三)艺术、 类专业考试

报考艺术、 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

综合类院校艺术专业考试和 专业考试,由自治区招生办 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未经自治区招生办批准擅自在我区进行的专业加试一律无效。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 。 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破坏祖国 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二)体检

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 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 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体检信息由考生参加体检所在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体检信息库。成都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拉萨市招生办负责。

4.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5.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6.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 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 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须由自治区招生办会同有关部门甄别、确认;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组建、管理,建档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4.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5.被录取的考生凭 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 和纸介质档案,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

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的志愿表(卡)一经填定,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一律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填报、采集志愿。

3.高考志愿分提前录取(分本科、专科)、 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主要是区外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主要是区内一般本科院校)、第四批(生源相对较好的专科、高职院校)、第五批(专科、高职院校)。

4.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七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音乐专业;(5)美术专业;(6) 专业;(7)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每个考生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

5.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等相关材料。

6.凡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应面试合格。

7.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含军事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8.填报志愿 安排在成绩公布后进行。各地(市)招生办须在6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采集、汇总,校验准确无误后制成光盘,并用油性笔在光盘上签字确认,上报自治区招生办。

六、录取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西藏自治区级“三好学生”和 学生干部(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 事迹者(须出具西藏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材料,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加1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6.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7.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加10分。

8.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乡镇基层单位)任教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工作的正式教师或从该岗位退休的教师子女,以及在县及县以下中小学代课截至2005 年底满三年的代课教师考生,加10分。

9.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下列奖项者,加20分(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限在西藏所属中学就读的);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

(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6)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10.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 比赛或全国 比赛取得前六名(须经自治区 局认定,限在西藏所属中学就读的),加20分;

11.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加2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照顾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照顾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三)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专业的考生降低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驻边疆国境县、 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五)已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

(六)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七、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3)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

(4)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5)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6)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7)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 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及答卷;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

(4)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自治区招生办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4.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给予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八、附则

1.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 院校(专业)招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现役军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3.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4.部队生源报考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地方院校招收军警战士工作意见》(藏招委字〖2000 〗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甩) 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含中师)高职“2(3)+2 ”连读的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报名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6.凡填报西藏自治区师资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师范专业体检、面试标准。新生报到后,由录取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7.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06年3月12日

202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西格办办公室、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各相关艺术类招生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以下简称“艺术加试”)工作,规范艺术加试环节和流程,确保艺术加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我区2021年艺术加试继续实行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和舞蹈学类三个类别的统考,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筹组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办法

 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藏教厅〔2020〕32号)规定的考生和2021年内地西藏班(校)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区艺术加试。考生在报考时只能在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得跨类混报。

 考生须登录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8082)进行艺术加试报名,请务必注意区分区内考生报名通道和内地西藏高中班(校)考生报名通道。考生须在2020年11月10日至20日期间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在网上校验二代 、户口簿(本、卡)、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的扫描件。

 报名信息实行网上确认,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确认。如考生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但没有提交确认则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任何考生信息修改申请。

 (二)准考证打印

 我区艺术加试设拉萨考区和昌都考区。高考报名成功且选报了艺术类科目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9日。

 (三)参加区外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须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期间到报名点现场领取《202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 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点盖章有效),凭登记表参加招生院校艺术加试,相关事宜以招生院校招生简章为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美术与设计学类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其中素描考试时间为9∶30至12∶30、速写考试时间为13∶00至13∶30、色彩考试时间为15∶00至18∶00。

 音乐学类初试时间为11月26日至27日,上午9∶30至13∶30、下午14∶30开始。音乐学类复试时间为11月28日至29日,其中笔试时间9∶30至10∶30、面试时间11∶00开始。

 舞蹈学类初试时间为11月26日至27日,上午9∶30至13∶30、下午14∶30开始。舞蹈学类复试时间为11月28日至29日,上午9∶30至13∶30、下午14∶30开始。

 (二)考试地点

 拉萨考区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点设在拉萨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考点设在西藏大学艺术学院(纳金校区)。

 昌都考区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点设在昌都市第四高级中学;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考点设在昌都市第五高级中学。

 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二代 参加考试。

 2022年起我区艺术加试只设拉萨考区。

 三、考试内容及分值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自备2B、3B绘画铅笔、橡皮、美工刀、调色盒、水粉笔(5支,应大小不同)、水粉颜料(12色或24色,白色颜料可多备一支)、图钉或不干胶和小塑料盆等考试用具;无须自带画架,考点 提供。

 (二)音乐学类:考生应按考试科目自备音乐(光盘)、乐器(除钢琴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三)舞蹈学类:考生必须身着单薄舞蹈练功衣裤和舞蹈练功鞋,复试阶段可穿现代舞鞋。

 (四)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考生须认真查看考试大纲,未达到报考要求者,一律不予面试。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分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分省招生计划艺术院校。参加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提前录取;参加我区艺术加试的考生可以填报分省计划(我区对外公布的提前艺术类批次招生计划),由我区组织录取,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艺术类本、专科批次外的非艺术类专业。

 (二)未参加我区统考艺术加试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艺术类招生专业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五、在藏进行艺术类专业加试院校的管理

 (一)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必须于2020年12月25日前,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交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3)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艺术加试费用。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务必与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商定有关加试场地、考务安排等具体事宜。必须向社会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简章内容必须包括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详细说明。

 (三)我区高校西藏大学和西藏民族大学设艺术类专业加试校考。西藏大学2021年艺术类校考专业为绘画专业;西藏民族大学2021年艺术类校考专业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相关事宜以院校招生简章为准。

 六、成绩公布、复查及 发放

 (一)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艺术加试成绩将于2021年1月中下旬在网站开通考生成绩查询功能(查询网址)。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自成绩公布7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报考点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附件4),逾期不予受理。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呈报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 要求和考生申请,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重新复核考生成绩,并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附件5)。

 (二)统考艺术加试合格证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印制。如有需要,考生可持艺术加试准考证及本人 原件领取。

 七、违规违纪处理

 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是 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考区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密组织考试,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和培训,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报名、考试、评卷、登分工作的管理,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各高中学校要教育考生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对在报名和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对出现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 、买卖 设备、买卖考题、*等 以及帮助 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 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凡是有违反诚信考试的行为,即日起将同时报送自治区诚信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网络登记。

 八、保障措施

 (一)自治区招生办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8号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邮政编码:850000,电话:0891-6322440,Email:xzjyksy@163.com。西藏大学招生办电话:0891-6405900,Email:zsb@utibet.edu.cn。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电话:029-33755799,Email:xzmuzsb@163.com。

 (二)举报电话:

 西藏教育考试院0891-6335325(兼传真)

 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891-6599819

 九、其他

 (一)请各地(市)尽快将通知转发各学校,并督促做好宣传工作。

 (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 考试(文化课考试)。

 (三)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四)收费标准: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需缴纳专业加试费100元/人;参加音乐学类或舞蹈学类考生需缴纳初试加试费100元/人,复试加试费60元/人。初试加试费须在网上报名时缴纳;复试加试费须现场缴纳,形式主要为POS机收费。

 (五)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 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执行。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附件:

202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音乐学类)专业考试大纲.docx

202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舞蹈学类)专业考试大纲.docx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区外院校在藏专业加试申请表.docx

2021年西藏自治区艺术加试统考成绩复查申请.docx

2021年西藏自治区艺术加试统考成绩复查证明.docx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11月4日

2022年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拉萨 师范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拉萨师范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

章?总则

条?为确保2022年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西藏 自治区的有关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法定住所地: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街道圣陶南路88号。院校国际代码:12481。

?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西藏自治区 一所培养基础教育师资的师范院校,也是拉萨市 一所高校,学校前身为拉萨市文教局1964年创办的“师训班”。1975年8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拉萨市师范学校。2006年2月14日,经 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第四条?学校招生计划贯彻落实教育部、区市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部署要求,以社会需求与 就业 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实际后制定公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 二级 系部主任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 第六条?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工处招生就业办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 第七条?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 (2)根据 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3)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 (5)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招生计划

? 第八条?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同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 第九条?学校执行 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 第十条?2022年学校普通专科招生计划2261人,面向 广西 、 四川 、 云南 、 陕西 、 山西 、 安徽 、 甘肃 、 吉林 、 黑龙江 、 河南 等10个省市和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专项计划有那曲定向专项计划、面向西藏边境县高中 毕业生 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只面向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具体见《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高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与办法

?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 人才。

? 第十二条?学校在区内投放的计划,艺体类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 艺术 专科控制线,列提前艺体类专科录取批次,非艺体类专业列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和对口高职批次。具体批次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布的普高招生计划)。

? 第十三条?学校在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计划,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列普通高职专科批次。

?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 高考 加分项目)提档。按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 第十五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有单科成绩要求的,在单科成绩达到划定条件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各专业 志愿 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有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录取未额满的专业中,凡成绩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 第十七条?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且投档成绩相同, 理工 类依次参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者优先;文史类依次参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者优先。

? 第十八条?学校划定单科成绩的专业有:小学教育(藏文方向),藏语文成绩需≥90分。

? 第十九条?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 考试 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体类控制 分数线 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则依照高考文化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第五章?其他?

? 第二十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的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奖学金)、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 第二十二条?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生 毕业 时都需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 第二十三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09]45号)规定,西藏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学费 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2022级师范类专业学生享受免补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只需缴纳教材费(以实际产生费用进行收取);非师范类专业学生每生每学年需缴纳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自理、教材费以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收取。

第六章?附则

? 第二十四条?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 和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 :?

学校官方网站::8082)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3.网上填报信息完成后,考生须登录报名系统逐项核对所有报名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确认,确认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确认提交的一律视为报名无效。因填报信息有误或未进行信息确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网上信息确认完成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考试文具费,申请借考的考生须缴纳借考费,申请外语口试的考生须缴纳口试费,申请 加试的考生需缴纳 加试费。网上缴费成功即完成高考报名。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考试费用的,视作自愿放弃报名,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工作要求

1.具体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严格按《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含户籍、学籍、实际就读等时间)要求执行。2022年11月21日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和“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已发布相关要求。

2.已在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报名点登记补报名的考生由各地负责考生补报名、网上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等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3.艺术类专业加试工作已结束,不予补报名。

4.各地要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明确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报名点及考生学校的工作责任,严格规范做好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其他

1.考生可登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或“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

2.未尽事宜以《西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为准。

高考补报名

高考补报名是指当某个高校无法完成招生计划时就会给出一个可以补报志愿的资格线,只要是填报了志愿且成绩在资格线内的考生都可以补报志愿。

补报志愿是在录取的过程中进行的,一般是在每个批次的录取最后这一阶段进行。

高考补报名每年都有吗

不是每年都有的,一般情况下,高考补报名的机会只有一次或者两次,每个省的政策时间会有所差别,所以如果错过高考报名,最好及时关注本省的补报名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考。

错过高考报名时间可以补报

部分省份已经公布了2023年高考补报名时间,其中就有山西省。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考 网上报名已于11月10日结束,目前还有少数考生因各种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经研究决定,凡符山西省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于11月13日8时至11月15日18时进行高考网上补报名。

考生经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名点(站)发给考生考生号和初始密码,考生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进入“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服务 ”进行补报名。网上补报名完成后,考生必须于11月16日18时前到报名点(站)完成摄像、核查报名信息等现场报名确认手续。

一般情况下,广东省将于次年2月份安排一次高考补报名。鉴于补报名时广东省 、艺术术科统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考试即“3+ ”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即依学考成绩录取)已经结束,拟报考上述招生考试类型的考生不列入补报名范围。详情请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拉萨高考志愿报考”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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