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7年高考成绩复核办法公布
- 时间:
- 浏览:0次
- 来源:土土文章网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的相关管理规定,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推动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和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青海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成绩复核的时间
6月26日—27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成绩复核的内容
1.答卷是否为本人所作;
2.答卷是否有漏评、漏阅的情况;
3.小题得分是否有漏统(登)的情况;
4.各科目小题分及单科成绩。
三、申请成绩复核的流程
1.考生自行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下载打印《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并填写完整。
2.考生在征得学校和考区招办的意见后,于6月26日17:00前,凭《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身份证到本人参加高考所在的考区招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3.各考区招办负责收集整理本考区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表》,并于6月27日将本考区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送至省考试管理中心信息技术与统计处。
4.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并于6月27日15:00前将复核确认后的考生成绩反馈至各考区招办,由各考区招办负责及时告知考生复核结果。
四、对复核成绩进行仲裁
1.对于对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必须由本人于6月28日前携带《考生复核成绩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提出仲裁申请,过期不予受理。仲裁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3号(省考试管理中心一楼咨询服务大厅)。
2.成绩复核仲裁组对仲裁申请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最后认定结论,认定结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通知本人。仲裁组做出最后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
3.成绩复核仲裁组由省招委、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和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厅法规处、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等工作人员组成。
五、申请成绩复核的要求和说明
1.如果由他人代替考生申请成绩复核,必须出示本人和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否则不予受理,并视为考生本人申请。
2.考生成绩复核不是核卷,只是复核答卷是否有漏评分、漏统分以及分数统计是否正确,不涉及评分细则以及评分宽严程度,这些都不在成绩复核范围内。对于缺考、违纪作弊的考生,不予进行成绩复核。
3.我省自2009年开始实施高考试卷网上评卷,由电脑自动分发试卷给评卷教师、自动统计登分,对每道题是否评阅、是否统计分数都有严格的质量和技术控制,并经过多重技术校验。从未发现有漏评分、漏统分以及分数统计错误等情况。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