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民办学校设置标准,明确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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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促进非学历民办学校的发展,陕西省日前发布了《陕西省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对各类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根据设置标准,非学历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包括自考助学机构、大学后继续教育机构等,应具备以下条件:专职和兼职教师相结合,形成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任课教师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校教师资格;专职教师不少于20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职教师的20%以上;每个专业至少有2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首次招生专业不少于3个,在校生不少于300人;建校3年后,招生专业不少于5个,在校生500人以上;运转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民办普通中学,包括高中、初中和完全中学,应具备以下条件:教师学历合格率,高中达到70%以上,初中达到85%以上;所有教师都应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青年教师占教师总数的2/3以上;单设高中或初中不少于9个班,完全中学不少于18个班,平行班不少于3个;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运转资金的具体数额由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应具备以下条件:专职教师,职高不少于25人,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不少于40人;所有教师都应有教师资格;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0%以上;在校生数,职高500人以上,职业中专800人以上,普通中专960人以上;运转资金最低额为100万元,职高最低额可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民办小学应具备以下条件:教师合格率95%以上;所有教师都应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青年教师占教师总数的2/3以上;办学规模不少于12个班,班额不超过40人;运转资金最低限额可由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以下条件:教师应有幼儿师范专业及其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配备具有任职资格的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有稳定、可靠的办园经费来源。
此外,陕西省教育部门还对民办学校的校长资格、校园和校舍、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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