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考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农民子女不得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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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昨日发布《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活动规定》,其中5类入学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高考。5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高考本《规定》包括: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高校非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生以虚假手段报名、违规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上年度高考被认定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违反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不得报名参加高考。异地借阅考试所需的两份试卷在同一“规定”中明确规定,在公务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入员或其子女确实需要在其工作或学习地进行借阅考试时,以两份试卷相同为前提考生报名参加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并征得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地省(区、市)办理考试借贷手续并参加考试。考生答卷审核及录取由户籍所在地省级办理。男女学生录取比例应当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取得规定男女学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外语文学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外语语言统一考试。归国华侨、少数民族等考生扣分录取政策规定,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居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国华侨、华侨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由省级聘任委员会决定,可在大学录取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书根据大学的审查决定是否录用。同一考生符合多个扣分要求的文件投入条件的,其中扣分要求幅度最大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军人等考生的政策规定。退伍现役考生将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入伍、因公牺牲入伍的孩子、一级至四级残疾军入伍的孩子、驻守边疆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疆地区中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两类岛部队现役入伍的孩子报考大学以与其他考生同等的条件优先录取。残疾人入民警员为公务牺牲了入民警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入民警员子女报考大学,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汉族分散在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肢体残疾,生活可以自理,完成所报专业学习,对于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单凭其残疾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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