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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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3643,学校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第三条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是经国家事业单位注册管理局批准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中医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水平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2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水平的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条教育部执行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教育部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校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说明决定招生事宜。
第七条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单位是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组织实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纪检监察机关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复查。
第3章合格规则
第九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聘监督”用人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10条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录用。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批次,采用合格线和合格办法。
第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投递方案,对投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达到名额的,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志愿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对提交文件的考生,根据分数的优先,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优先选择合格;对于同分考生,首先以升学者省考生的高考排名为比较标准,排名在前者未被优先录取的排序情况下,实行考生升学者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在升学省份没有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按照成绩高的顺序优先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不符合的,对按照专业调剂的考生,对不按照其高考成绩向其他专业人员录取的专业调剂的考生,退还文件处理。
第十四条教育部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减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投函。
第十五条对提交文件的考生,在阅读文件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学习的,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程序和时间进行不提交文件的处理。
第十六条录用过程中出现各专业间网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在录取线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生源不足、无专业志愿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降低录取线或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报考中医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从培养医药卫生人才和毕业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提出以下要求。
(一)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8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
(二)建议对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谨慎报告。
(三)b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谨慎报告食品质量和安全专业。
(四)患有严重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疾病无法治愈,存在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的,不采用。
对于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入学时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检,对体检复检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虚伪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以邮政合格通知书快递形式向合格人员发送合格通知书。为了保证合格人员顺利收到合格通知书,合格人员必须保持合格期间的联系方式畅通。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附则
第20条根据教学安排,仅将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言。
第21条收费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中医、针灸揉搓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中医药及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15000元/年级。
(二)医学检验技术与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14500元/年学生。
(三)市场营销专业学费13000元/年学生。
(四)住宿费收费标准(1300元/年学生。
第22条学费和住宿费的退款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定(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学校服务收费管理和代办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结合1号我院实际情况,学生缴付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其缴费相关费用返还原则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学生入学前申请退学(转学),经学院同意后,收到的学费、住宿费全额退还。入学后未入学的,按90%退还学费、住宿费;1个月内入学的,按85%退还学费、住宿费;1个月至超过一个学期入学的,按50%退还学费、住宿费;第一学期结束,第二学期三个月内入学的,按20%退还学费、住宿费;第一学期毕业,第二学期入学3个月以上者不退还学费、住宿费。
)二)服务费和代办费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优惠券卡即时支付服务费的,退学时卡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学生提前支付的服务费,经实际结算后,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学生办理退学(转校)手续时,有关代办费用的具体项目尚未实施的,事先收取的代办费用全部退还给学生;如果一个具体的关于替代费用的项目已经实施,则事先收取的替代费用将不予退还。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休学的学生,不予退还。复学后,根据所属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四)学费和住宿费退款手续)由学生书面申请,经学校学务所、教务所和财资所等有关部门审核,经学校领导批准,书面申请,缴纳发票和有关证明材料等汇总到学校财资所办理退款手续。
第23条因学生学业届满而成绩合格者,出具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评定标准者授予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关于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励贷款政策等信息,请参阅《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或登陆本校招生官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第二十六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招聘招聘业务,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本校名义进行不正当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27条联系方式和咨询电话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单位
邮政编码:530222
电话号码:0771-4736166、31223009
传真:0771-4736166
官方网:http://www.gxzyxysy.com
招生网:http://zsb.gxzyxys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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