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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_

今天,小编整理了关于2022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更好地帮助考生和家长。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各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印发《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三章体检与考生档案

第八章招生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十章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20022]一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选拔优秀学生。

第二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三条思想政治品格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格进行全面鉴定,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对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应当提供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纠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在校生思想政治品格考核应由学校负责,安排专职人员将考核结果输入在线申请系统。非在校生鉴定由其工作单位负责(无工作单位由考生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填写《2022年陕西省高考非在校生学籍证书及思想政治品格考核表》,并加盖考核机关公章。退户县(区)考生鉴定由在校负责,填写《2022年陕西省退户县(区)高考考生学籍证书及思想政治品格考核表》。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户籍所在县(区)归化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格鉴定内容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审查表的原件是为了调查而保存的。

第五条思想政治品格考核鉴定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招生和学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无误。因工作失误导致思想政治品格考核鉴定内容影响考生录取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纠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格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接受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恶劣,属于刑法、处罚期内的。

第三章体检与考生档案

第7条所有考生都应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病史。各市、县(区)招委会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体检人员,对所选人员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采取切实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误检查、漏检,严禁弄虚作假。

体检结论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育〔2003〕3号)等有关要求,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感强的医师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未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做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文字清晰,数字准确,涂规范,保证信息收集准确。体检结论应反馈给考生。

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对县、市级体检和复检医院不能确诊的问题作出最终裁定。

第八条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招生设立,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思想政治品格考核鉴定,高考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参加高校招生的考试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单事实和处理结果),高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内容。

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设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报档案管理办法》(陕西省招生[2012]7号)执行。

第九条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控制常态化下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西省教育学生办公室〔2022〕3号)的有关要求,严格做好高考组防疫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条坚持平安高考目标。加强从制卷、运输、保管、发放、考试到回收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请严肃考试风纪,加大对考试场所违禁品的监控力度,关闭考场入口。加强标准化点管理,增强考试信息安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健全联防联控、共同管理统筹工作机制。考试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专项行动,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高考成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加强对疫病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重大舆论等突发事件的预研预审,细化改进应急预案。实行集体研究判断、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考试科目设置: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国语、数学(文)、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科、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国语、数学(理)、理科综合、外语。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种语言,考生可选择其中一种语言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全国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第13条2022年我省高考沿袭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所有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考试题。外语科目包括听力考试,听力考试在笔试前进行,其成绩计入外语科目的总分。高考试卷,答题卡由省教育考试院打印。

第十四条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考试提供合理方便。对其他临时突发伤病考生,各地可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提供合理的便利条件,调整这些考生参加考试,同时及时向省进行书面报告记录。

第十五条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试验地点应当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确属困难的,经市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可在县城附近设立试点。试验点及试验场编制确定后,如需根据突发情况调整试验点,必须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录。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单人、单桌、单行编排座位。各科目考生不足30人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用考场。外语为小语种的考生报考外语科目考试时,必须按不同的语言分别编制考场。全国统一考场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考场原则上应分开设置。

第16条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试验场进行。各市、县(区)要根据标准化考点技术要求,按时进行考场视频监控、身份认证、防作弊控制系统使用前的调整、维护和管理,确保考试期间能正常稳定使用。所有考场、试卷保密室、试卷发放(回收)地点、试卷输送通道必须纳入视频监控范围,并可实现网上巡逻,试卷存放和考试期间监控时间不中断,监控范围不留死角确保监控录像完整保存。广播室应安装摄像头和拾音轨,连接互联网巡逻系统,并在外语听力测试音和考试期间录制全程。所有测试点均应安装和使用无线信号检测、屏蔽装置。无线信号屏蔽一般可以覆盖考生在考试期间可能进出的场所和地区,包括考场、通道、厕所等。

每个考场配备2名或2名以上监督员。在没有使用身份认证系统的地方,一个会场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监督员。各试验地点根据本试验地点实际配置一定数量的机动或移动的试验官。考试期间,视频监控室必须配备符合考场数量的视频监控人员。必须至少配置3名。

在各会场,女监督员使用金属探测器,在视频监视下对所有入场者进行检查,没收一切可疑的无线接收发送装置及禁止物品。

各市、县(区)入学委员会对过去违纪高发、管理有问题的考场要加强监督整改。县(区)入学委员会将为此类考场选拔更多责任心强、执行更严格纪律的监督者,适当增加监督者数量。

第17条<考试>前,各县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向所有考场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报告基本信息,并随机编制监考人员。

第十八条严禁监督者(包括移动监督者)将手机及其他无线通信设备带入考场。严禁主审、副主审及其他工作人员将手机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带入考场、考试办公室、试卷保管室等岗位。各科考试前,考场将在专门场所对计划使用金属探测器与所有监督员进入考场等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每课考试应随机更换监督员。

第十九条考试结束后,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预备试卷、预备试卷及考场记录表等材料送至答卷办公室。

第二十条评分工作在省招生委领导下组织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分工作任务。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合格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考生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url:

第二十一条本人成绩如有疑问,可登陆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系统】。试卷评分办公室根据考生的申请核对“考生的分个相关信息,考生本人的试卷(标记)与否,评价是否遗漏,小题得分是否遗漏,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事项;考生对复核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核,复核小组最终认定考生申请复核的事项。不接受超过规定事项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主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试点、各评分的高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试业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确保保密期限内,保密事项不丢失、不泄露。

第二十三条报考外语学科和其他要求外语口试的学科的考生,应当参加外语口试。具体要求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专业课考试,具体要求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设五个批次:提前批次、本科批次、本科批次、本科两批次、高职(专业)批次。在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批中提前实行本科批、本科批两批、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模式。在批之前(不包括B和A部分艺术类本科班)和其他特殊类型的招生梯度志愿模式。

第二十六条考生分数、名次和各批次、各科目种类合格控制合格线公布后,考生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分三个阶段填报志愿进行:提前,本科批次,本科批次,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批次从6月24日12:00到6月27日12:00填报志愿;本科第二批在本科录取许可结束后填报志愿;高职(专职)志愿在本科第二批录取结束后填写。

第27条根据对参加同一科目“考试”的考生的成绩进行排序的方法,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文学历史类与艺术体育类并驾齐驱。如果考生的总分相同,则按照语文、算术、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单科顺序,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果总分、单科分都一样的话,就是共同名次。梯度志愿的选拔与名次无关,如果考生的总分相同的话就并列。

第二十八条参加预审的文学历史类、理工类本科院校和专业包括军队院校、公安本科专业、司法本科专业;免费医学定生;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训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优秀教师专项计划);公费师范生;对招生及其他经批准的本科院校及学科进行综合评价,分为A、B、C三段,投递录取按三段顺序依次进行。投递选拔之后,没能按照预定公开招募。

一批文学历史类、理工类本科A段军队院校、公安本科专业、司法本科专业、中国消防救援院校、设一所学院,各学院设三个专业专业志愿。

文科历史类、理工类本科B段提前定批,为免费医学生,设两所大学和大学,各有三所专业院校志愿。

文学历史类、理工类本科C段为上述A、B段以外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和专业,设两所高校志愿,各高校设三个专业志愿。

参加预审的文学历史类、理工类专业学科包括公安高职(专业)专业和培养军官方向,为三所高校和高校设置三个专业志愿。

在对文学历史系、理工科所有大学的专业进行事先评分后,设置了“考上其他专业”的调整意向栏。

第二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参加早期选拔。

艺术领域的本科志愿在“艺术领域早期本科”一栏,分为A、B、C三部分志愿。

艺术系A段前一个专业栏目,设两所高校,每所高校设三个专业,“希望考上其他学科”调整立场表明栏目。

艺术类本科A段参照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学院和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两所高校志愿,各高校设一个专业志愿,“希望考上其他专业”调整表态栏。

艺术部门院系B部分,不仅是省内高校(除外)的美术本科专业,省外高校,都是为参加院系入学考试的美术本科专业而申请的(陕西遴选规则必须与省内高校入学考试规则一致),设九所高校各大学不要设置一所专门报考的大学。

艺术类本科C段为艺术类本科A、B段合格以外的所有艺术类院校和专业,设两所院校志愿,各院校设一个专业志愿,院校和专业调整态度表态栏。

艺术类高级职位(专职)的志愿,在“艺术类早期专职”一栏中有A和B。

艺术类专科A段不仅是省内高校的美术类专科,省外高校报考的美术类专科(评选规则应与省规定的高校评选规则一致),还设9所高校报考,各高校报考一个专业,不设的高校和专业调整表态栏。

艺术类专科B段为考上艺术类专科A段以外的所有专科,在两所大学和大学设立一个专业志愿,不设大学和专业的调整栏。

第三十条体育类专业提前参加录取。

体育系前专业栏目设置一所大学和三个专业志愿,设置“考上其他专业”的调整立场表明栏目。

体育系学部的志愿在“体育系早期学部”一栏。设置2个志愿大学,在各大学设置2个专业志愿,设置“考上其他专业”的调整意思栏。

希望成为体育系高级职位(专科)的是“体育系早期专科”。设置2个志愿大学,在各大学设置2个专业志愿,设置“考上其他专业”的调整意思栏。

第三十一条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事前批次不得兼作文学历史类或理工类。在其他批次,艺术(文)可兼文学历史类,体育艺术(理)可兼理工类。

文学历史系、理工科不能和其他科目同时报考。

第三十二条国家专业规划和地方专业规划参加单自学部批量录取,实施区域按照《关于2022年重点高校做好在陕西省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陕西省考试普招〔2022〕3号》的规定执行。将本科批次分为a、b两个阶段,采用平行志愿者模式,单独填写。

仅将系a段作为国家专业规划,设置6个高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在各高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的同时,设置了“希望被其他专业录取”调剂表现栏。

仅将本科b段作为地方专业规划,设置4个大学志愿,序列为a、b、c、d,每个大学设置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希望被其他专业录取”调剂表现栏。

准考证设立本科批次的条件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经县(区)招委会)资格审查公示合格的考生可以填写该批次的志愿。本批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如发现有举报,且有虚报资格等违规行为,将取消聘用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科共设6个高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各高校设6个专业志愿。本科二次设置12个大学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I、j、k、l,各高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学校)设定8个大学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各大学设定6个专业志愿。同时在各批次不设“想被其他高校录取”调剂表现栏,在各高校设“想被其他专家录取”调剂表现栏。

第三十四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业规划志愿者分a、b两个阶段填写高校所在普通批次前的专业栏目。其中,a段为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设一所高校志愿者,每所高校设6个专业志愿者,只有符合条件公示的考生填写。段b为高校专项规划,设1个高校志愿,各高校设6个专业志愿,通过资格考核和相关高校考核,仅公示考生填写。a、b两段都设置了“希望被其他专业采用”的调剂表现栏。

第三十五条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防科研考试部队预科班志愿分别设置在高校某普通批次志愿后,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设置在本科两次志愿后,按此顺序依次为:①就业志愿;②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④四川大学国防科学研究考试部队预科班报名,⑤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名。其中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分别设立两所高校志愿。就业单位高校设2个专业志愿者,少数民族预科班设3个专业志愿者,其余均设1个专业志愿者。所有志愿者都设置了“希望被其他专业录用”的调剂表现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上述志愿。

第三十六条邮政扶贫招生志愿、空乘、民航安全保卫专业志愿填报高职(专科)批次以前的专业栏目,设三个高校志愿,各高校设两个专业志愿,仅由相关院校及取得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

第三十七条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按招生志愿的办法补充。每批正式合格后,省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招生志愿信息。达到该批次合格管理分数线,尚未合格的考生均可报名。报名时高校对报考本校招生志愿的考生有最低名次、分数要求的,(不得超过正式录取时的最低名次及分数)应当事先向省申办申请。本科两次录取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招聘。

第三十八条考生根据报考科类,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高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高校发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招生志愿)

考生在进行志愿(志愿招生)前,要仔细阅读和了解报考高校的招生章程和我省关于招生的规定,按照网上有关志愿的说明和相关要求,按照高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高校和专业志愿,确保志愿信息的准确性、要确保有效性,并对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志愿者确认后不能变更。逾期不追加报告。考生未报名或者报考规定栏以外的,影响合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省不受理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要求,放弃某批次、某高校、某专业志愿者参加后续批次、其他高校、其他专业录取的申请。招生院校对考生以自愿放弃为由提出的退役要求,省招生不同意。

第三十九条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各批次、各科类合格管理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综合考虑高校陕西省招生计划数和各科考试成绩等因素研究划定。

第四十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责任、招生监督”原则。

高校应当按照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对于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符合健康状况相关专业课培训要求、报名成绩达到同一批次合格管理分数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是否合格,以及录取的专业领域由高校自行决定大学将对考生的电子档案投稿但不合格等遗留问题进行说明。

省向高校投入考生电子档案,监督高校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纠正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违反录取规则等行为。普通高校制定的录取规则与教育部或者我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各高校要通过互联网完成录取,录取期间要确保与省沟通。

第四十二条高校已向社会公布的陕西省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应当参加省招生组织招生志愿录取。

第四十三条事先提交批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课合格文件的,实行招生院校所在普通批次合格管理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提交合格文件。

第四十四条提前向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投递文件的,高校可就具体投递数量向省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但不得向陕西省该批次、该科类招生计划的120%、未提出申请的招生计划的120%投递文件。军队院校按110%投递文件(投递数按四舍五入整,末位出现并列分数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高校坏账发生计划缺额的,按缺额数1:1补投。

第四十五条军队院校、公安本科专业合格分数线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政干发〔2008〕根据19号文件的规定,在投递军队院校时,必须区分男性、女性和指挥类、非指挥类。

第四十六条免费医嘱学生实行本科二次合格控制分数线,拟通过早期批次文史类、理工科本科b段,有关招生要求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47条优师专业课中艺术类专业课的录取将在艺术类学部a段前进行,体育类专业课的录取将在体育类学部前进行。

第四十八条本科一次性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本科一次性开始前分为a、b两个阶段进行,录取方法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合格分数原则上不低于陕西省所在普通批次的合格管理分数线。如果在录取线上生源不足,则采用招生志愿方式补考。招生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现栏,填报招生志愿的考生默认按照专业调剂。经过征集志愿还未完成的计划将降低志愿招聘。

第四十九条早期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本科单独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聘用办法。

(1、分数优先,按照志愿。在各科目中,将所有考生按照投票分数(文化科目分数加政策考虑分数)的高低顺序排列,在投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比较名次。按照高次顺序和各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查询,如果查询到的高校投档还没有达到满额,就将档案发给该高校。考生填报志愿均不能投票的,该学生只能参加招生志愿或下一批录取。在高中录取率内排名垫底的考生全部合格。

)2、一次性投递。同时由志愿者执行一次投递。合格的考生,因身体条件、被报专业录取满额、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被高中退学后,只能参加本批次的招生志愿录取或后续批次录取。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人数已达满额,但因高校缺席造成的计划空缺,将采用招生志愿办法予以补充。

(1、事先确定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仅按本科批次投递的,按高校执行计划数1:1投递。

①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正式文件投入前进行三次模拟文件投入。

第一次模拟报名:高校招生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1。

第二次模拟文件投入:高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文件投入的来源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计划。省招聘办根据高校计划增加情况进行第二次模拟文件投入,将模拟文件投入后形成的模拟文件投入信息反馈给各高校。

第三次模拟文件投入:高校对省招生第二次模拟文件投入确认或进一步提出计划调整意见后,省招生进行第三次模拟文件投入,形成各高校正式文件投入比例和文件投入人数。高校在正式文件投入前必须完成计划调整,正式文件投入人数与执行计划数的比例为1:1。

②高职(专科)正式文件投入前进行2次模拟文件投入。

第一次模拟投入名额:高考计划与投入名额的比例为1:1。

第二次模拟文件投入:高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文件投入生的情况,确定是否增加计划,省根据高校计划情况进行第二次模拟文件投入,形成各高校正式文件投入比例和文件投入人数。高校在正式文件投入前必须完成计划调整,正式文件投入人数与执行计划数的比例为1:1。

在模拟文件投放过程中,向高校提供文件投放比例、文件投放人数、最高分数、最低分数、考生报告的专业和希望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等信息。模拟升档比例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以下两位数,模拟升档人数按进一法组织计算。

(3、计划调整。高校在正式投入档案前,应当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完成计划调整。已向社会公布的各高校在陕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空缺部分应当参加志愿招生。

高校在陕西增加计划顺延录取的,应当在正式投入文件前调整计划。经正式文件送检后,转入我省的计划只能参加志愿招募。

(4、正式投入文件。省招聘办根据最后一批模拟文件投入后确定的各高校在陕西的执行计划数正式进行了文件投入。

省招聘办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了该批次各招生院校的模拟档案投放信息、档案投放人数、最低分数及其排名、考生档案最终投放情况及录取结果,考生可上网查询相关信息。

(5、招募志愿。正式文件遴选结束后,省招生公布了高校名称、专业名称、计划缺额数等报名信息。合格线未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招生志愿,已录取的考生不参加招生志愿。

招生志愿不进行模拟报名,直接以大学计划缺额的1:1报名。

第五十条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由省征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公示的考生关怀分数标准向招生院校提交文件。大学应在注册后6小时的工作时间内使用预备计划录取。高校专项规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单独进行文件遴选,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陕西省所在普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五十一条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学研究考试队伍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根据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录取线和高校正式录取线,按照照顾政策分别投入录取线。档案投放顺序为指定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学研究考试队伍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第一志愿,档案投放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第一志愿考虑到在分数范围内文件投入不足定员的情况,投入第二志愿。填报定向就业、民族班、预科班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批次的招生志愿,但被定向就业、民族班、预科班志愿录取后不参加志愿招生。

定向就业招生面向全省考生,录取线、计划管理、录取原则等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填报赴藏就业志愿的考生,填写《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赴藏就业志愿招生申请书》,由家长或家长签署意见,录取时是否参考该《申请书》由招生院校决定。被定向就业专业录取的考生,应当在入学登记前与高校或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于无故拒绝签约的新生,大学可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十二条邮政扶贫招生计划、航空乘务员和民航安全保卫专业文件评选在本科两批后、高级(专职)正式文件评选前进行。

第五十三条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招生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电子档案下载、档案浏览、审核、预记录、档案退回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通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擅自拒绝省招生联系、故意拖延时间或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部分工作的高校,省招生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和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定为提前录取状态,并书面通知相关高校,同时相关情况报告教育部报告高校学生司。

根据第54条教育部的规定,除军事、国防、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录取比例。对报考外语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得进行外语语言统一考试的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进行其他限制。高考对于成绩达到要求、能够完成身体条件报告的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人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处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根据其统一考试成绩总分追加一定分数:。如果同时遇到多个情况,可以只取其中最大宽度的一个。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文件投入,决定大学是否录取。

2.归国华侨、归国华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籍)考生增加10分投入档案,由大学决定录取与否。

3.自愿就业的退役士兵将追加5分投入档案。

4.服刑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追加10分投入档案。

符合上述照顾项目的考生,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会学校三级在线公示后予以批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考生班级公示。未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数不得计入档案投入成绩使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数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五十六条平时获得二等功或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地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疆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本部划定的二类以上海岛工作累计超过二十年军人子女、国家确定的4类以上困难边疆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种岛屿工作期累计达10年的军人子女,飞行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舰艇工作期达20年的军人子女航天与核工作岗位累计工作满15年的军人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达到相关院校注册要求的,优先录取。

第五十七条处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关高校文件遴选要求的,应当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现役的考生

3.公安烈士、公安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受伤公安民警子女、

4.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员及其子女。

第五十八条散居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九条由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体系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第六十条所有照顾政策只适用于本科两批以上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在考虑政策中的“同等条件”与高考成绩相关的情况下,在倾斜志愿模式下,如果考生的总分相同,则为同等条件,在平行志愿模式下,考生的名次相同的一方为同等条件。

第六十一条高校拟录用人员名单列为聘用类型后,应当向省申请批准。省应当按照批准的考生名单打印录取名单,加盖录取专用章后,送交录取院校,同时留有登记,作为考生被相关院校正式录取的依据。各高校根据录取名单,由校(院)长发出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邮寄录取新生。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确认。高校在发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当一并发送入学通知书的周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资料。

第62条应试者在入学受理时必须提交高考准考证、合格通知书、本人的纸质文件以及大学要求的其他文件。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新生纸质档案接收和资格审查工作,重点查证冒充等严重舞弊行为。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新生,高校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中入学考试入学考试犯处暂行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取消入学资格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送达陕西省招生事务局。

第六十三条合格但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可以向大学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延期报到。未经高中同意逾期不到校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十四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中学应当公开招生信息。

省招生事务局负责填写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投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及合格结果查询办法、各合格批次控制原点数、报名及合格时间安排,以确保各高校合格最低分及最低名次、未完成各批次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优惠措施的考生资格、优惠标准、特别录取录取合格名单。

各县(区)的募集考试机关和中学,按所在地,公示着接受县(区)和本校的关怀政策的考生的资格,来自高中的事前选拔的应试者名单。根据招生类型,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关怀政策的种类、资格条件、考试项目、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的高校和学科及合格优惠分数等内容。

普通高校信息公开公示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

第六十五条省事务局及大学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各县(区)招生考试公示机关和初中考生信息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保留至当年8月底。

第六十六条各市(区)、县(区)招生考试机关、各高校应当公布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评选期间,必须向社会公布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受理申报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投诉规定对申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十七条市(区)、县(区)招生考试机关、各高校要加强招生信息管理,对于考生的分人信息和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业务内容,任何单位或分人不得擅自提供给他人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贩卖。

第八章入学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68条陕西省招生委员会负责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六十九条各市(区)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招生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招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地区招生工作。

入学委员会办公室是入学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入学委员会行使职权,确定必要名额,配备专职干部。

是市县招生委员会的职责:

1。要落实[100],一般高考政策招生委员会将结合区域实际编制额外规定和实施细节,并向社会公布;

2。负责组织考生登记、思想政治气质测试、体检考试组织实施,建立纸质档案,开展全民投诉及其他工作;

3。招生组织的开展考试科研、公关和培训工作;

4。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

5。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本地区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6。负责处理违规考生、学校、机关等;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合作,对违法考生、学校、机关等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处罚等工作。

第七十条高校招生机构、人员配备、工作职责教育部要求执行。

第七十一条市(区)和县(区)招生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支出。

第七十二条所有考生(包括上级职别的考试招生及其他单独招生合格的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考试注册费。

第七十三条对参与监考、评分、巡考等的招生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办法将在各地根据实际制定。

第十章对违反规则的处理

第七十四条考生、考试职工、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合格等阶段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考试办理舞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舞弊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舞弊处理暂行办法》的明细栏样式中定义的设置。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法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公务员违反纪律的,按照《中共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机关职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分。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舞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问责责任人。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省级统考和高校组织将自行招生和随时招生、规划、强基、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艺术、体育类专家、培训、武术和传统体育民族考试招生其他类型考试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执行。必须严厉打击在这些类型的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高中、初中及相关人员。其中,凡提供虚假分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须经认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舞弊,取消其招生对应类型的申请,考试和合格资格,同时取消当年高考申请,考试和合格资格根据情节的轻重暂停参加不同国家的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高等中等教育学校未毕业学生,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取消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目成绩,同时给予不能参加毕业当年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第七十五条按照“学校负责,事务局监督”的原则,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报考高校的入学遴选行为违反该规定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报考高校提出异议。大学必须调查和处分。考生或其家长不服高校说明的,可以向陕西省招生办申请复检。对违纪行为处理不服的,可以向陕西省招办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检。对复检结果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省招生事务局或者省教育厅上级机关提出复检。

第七十六条艺术部门招生按照《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部门招生的通知(陕西试普招〔2022〕24号)》实施。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通知》(陕西试普招〔2022〕7号)实施。普通高校职业教育专项招生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项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西省[2022]173号)实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按照《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通知》(陕试普招〔2022〕2号)实施。重点高校在陕西省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三项专项招生计划,由《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重点高校实施陕西省招生专项招生计划的通知》(陕试普招生〔2022〕19号)实施。有公安专业、军校、公安学校、免费医学招生类型、司法类学校、免费医学招生类型、定向培训军官等特殊要求,其详情另行发文。

第七十七条本申请“考试”的管理事项,要求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关于考试管理工作细则发行的通知》(陕试普招〔2022〕23号)执行。

第七十八条本法与教育部最新规定不一致的,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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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2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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