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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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发布了《2023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要求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扎实、进步的工作基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强调规范管理,加强社会监督,确保高考招生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地进行。本学年的入学政策如下:继续落实国家专项计划、省级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四项专项计划,促进农村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通渠道畅通。《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是省级高职院校招生规划,由省级扶贫办公室编制的贫困家庭考生。专项招生(含普通高中生和中学毕业生),通过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享受国家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配套政策,同时可享受人均每年2023元以上的“雨露计划”资金补贴。申请省级专项计划的候选人,申请专项计划资格的候选人,应当签署诚信和纪律承诺书,由本人填写并承诺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欺诈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果由本人承担。2.继续加强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完善省、高校、市、州、县、市、市、中学各级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实行招聘信息“十个公开”,包括自主选拔、随班招生、高水平体育队、高水平艺术团、加分优录候选人、有资格申请特殊项目候选人、艺术合格候选人。加强对特殊类型候选人的公示,如高级专业人员的单选候选人,未公示的候选人将不予录取。各级招生机构和大学的公开信息将保存到年底。县级招生和高等中等教育学校公布的候选人信息将保留至今年8月底。3.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30禁”禁止招生的规定。考生、考试、社会其他大学入学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国家教育考试办法》(教育部33号)和《普通高中入学办法》(教育部36号)实施。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第九条)》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纪行为,按照《中共纪律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条例》和《机关工作人员纪律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认真处理。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管理不善,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渎职行为严重的,按照《中共问责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人员和负责领导的人员,按照规定严格问责。如有犯罪嫌疑,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4.继续分两个阶段开展高考志愿者工作第一阶段是6月25日至28日密集填写志愿者时间,填写批次如下:本科预科班(包括文科、艺术、体育、技能大学入学考试的本科)、高等专科预科班(包括文科、艺术、体育、职业学校联合会秘书处本科和技能大学入学考试的高等专科班)、本科班第一批、本科班第二批。第二阶段集中填写报名时间8月8日-11日,填写批次为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准文理类(不包括高等专科学校的事前批准文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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