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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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的,适用于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
本标准分为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病学、神经系统疾病和其他项目等九个部分。
外科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身高:男性不低于162cm,女性不低于160cm。不同专业有不同的身高要求,如装甲专业要求身高在162~178cm之间,空降专业要求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5cm以上等。
2.体重: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如音乐学专业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舞蹈学专业女性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3.颅脑:有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等情况的,不合格。
4.颈部:有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等情况的,不合格。
5.乳腺:有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等情况的,不合格。
6.骨关节:有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等情况的,不合格。部分情况可以合格,如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无后遗症(空降专业除外)等。
7.肘关节:有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或者外翻超过20度,并且存在功能障碍的,不合格。
8.下肢:有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或者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专业超过4cm),并且步态异常的,不合格。
9.手足:有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症、重度皲裂症等情况的,不合格。
10.肿瘤:有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11.瘢痕:有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12.文身:有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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