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政策支持民办高校自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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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为民办高校提供了更加宽松和优惠的政策环境,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意见》从5个方面对民办高校进行了“重点照顾”,包括增强办学自主权、完善扶持政策、保障办学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这些举措旨在进一步促进民办高校的自主发展,激发其市场活力和创新能力。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民办高校如何把握机遇?是否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湖北省副省长郭生练表示,民办高校是湖北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增长点,但目前一些民办高校还存在着投入不足、学科特色不突出等问题,与其缺乏自主的办学空间、不能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政策待遇等因素有关。因此,政府决定放开该放开的权力,给予民办高校充分的、自主的发挥空间。《意见》中提出的一些突破性政策新举包括:湖北民办普通高校可结合办学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学费标准;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年度分专业和跨省招生计划;可开展试点学院改革,如与公办高校联合开展专业硕士教育试点等。此外,湖北还提出民办普通高校可按照学校自愿申请,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可以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收和优惠政策,营利性民办高校按照市场机制自负盈亏。对于这些政策,《意见》得到了多数民办高校负责人的积极评价。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院长陈建勋认为,《意见》体现了政府对民办高校的重视,这是最重要的一点。硕士教育试点等措施有利于提升民办高校的学术水平,对特色专业和专业群的形成很有帮助。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党委书记周挥辉介绍,国际上的高等教育大多是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两条腿”走路,政府对教育只“引导”,而非“管制”。湖北对民办高校放权是跟国际接轨,总体环境比以前优化了不少。他认为,优胜劣汰的机制将更利于民办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董事长张南红看来,湖北省出台的若干意见给了民办高校更加市场化的办学环境和政策支持,可以让民办高校建立更加灵活的办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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