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律专业毕业生因专业不符无缘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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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西南政法大学自考本科法律专业毕业生王亚玲参加了四川省公务员(课程)考试,想要成为一名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人员。她顺利通过了网上报名初审和笔试,但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却被告知“专业不符”,无法参加面试。原因是,她报考的职位要求本科层次的专业为“法学类”,而她的自考学历是“法律专业”。这让王亚玲感到困惑和不服。她认为自己的自考学历与统招学历应该是一致的,而且她已经通过了司法考试,拿到了法律资格证C证。她想知道,自考法律专业到底属于哪个类别?为什么不能报考公务员?
王亚玲遇到的问题并不是个例。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普通高校的本科专业目录中只有“法学”,没有“法律专业”。而在四川省公务员招录中,对于本科层次的招录,要求为“法学类”,下面有四个具体专业:法学、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监狱学。这就导致了一些自考本科法律专业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时被认定为专业不符。
那么,自考本科法律专业与全日制本科法学有何区别呢?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工作人员处获悉,自考本科法律专业是由西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开设的一种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其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学管理等都与全日制教育有所不同。自考本科法律专业毕业生获得的是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但其所属类别并不是“法学类”,而是“其他类”。这也就意味着,在公务员招录中,自考本科法律专业毕业生不能按照“法学类”来报考。
对于这种情况,一些自考本科法律专业毕业生表示不理解和不满。他们认为,自考本科法律专业与全日制本科法学在内容上并没有太大差别,都是涉及到国家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知识。他们也同样需要通过四年的学习和各种考核才能获得文凭和学位。他们还通过了司法考试,取得了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格。他们希望,公务员招录能够对自考本科法律专业毕业生给予平等的对待,不要因为专业名称的不同而造成歧视和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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