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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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招生遵循“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评选”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成立于2000年,其前身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是教育部认可的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普通高等学校。
1。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国标代码:13548。
3。担当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学校性格:全日制私立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水平:本科
6。运营学校地址:256号草街重庆市合川区
7。学校概况:学校占地1500余亩,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有14所二级学院,开设46个本科专业。学校教学资源丰富,有各类实验(实地培训)室147间,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00多个。藏书纸质图书229万册,电子图书138万册,中外文献数据库28个。
第三章组织与作用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六条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处负责人为副组长,监督招生的全部流程,处理与招生工作有关的投诉。
第七条招生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工作处联合办公,作为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生工作处根据需要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队伍,协助招生工作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业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国家规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中,进一步优化招生学科和区域结构,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学生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以及重点扶持政策、历年规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2022年招收40名本科学生,用于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线上学生的不平衡。在评选过程中,各学科报考人数不平衡的,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协调下,高校可以适当调整各学科间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采用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评价,进行优秀评选。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合格批次,采用远程在线合格的方式。
第13条对实施“排名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优先考虑志愿,按照分数原则,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位者,第一志愿不足的,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位者。对于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实施。
第十四条入学者的合格学科,优先评分,遵循志愿原则,入学者志愿学科不满意的,对希望遵循学科调整的考生,调整为不足定员的学科。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学。
第十五条投递分数相同的,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同分排名规则进行评选。在同分排名规则不明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
第十六条学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顺序选拔”的评选规则。在实施高考制度综合改革考试的省份,选修课详见招生省份发布的通知。
第17条录用时不设置专业志愿水平之差。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减分政策,根据加分、减分后形成的成绩进行合格和专业配置。
第19条在各学科的入学考试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圈的考生。其他学科的语言不受限制。但是,新生都把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授课。
第二十条各学科对学生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21条艺术学科入学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一评分控制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完文件后,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艺术领域合格者,从各专业成绩高者中选拔,各专业成绩相同者从文化成绩高者中选拔,文化成绩相同者从语言、外语单科顺序和分数高者中选拔。
第22条体育学科入学规则
学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一评分控制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完文件后,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合格者按专业成绩高的顺序选拔,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高的顺序选拔。如果文化成绩相同,就按照语言、外语单科的顺序和分数高的顺序选拔。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身体检查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外,参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我建议你慎重考虑一下。
第二十四条考虑护理学科的培训要求和就业特性,不招收色盲考生。考虑到医疗服务业务的特殊性,如果身体表面裸露部位有较多疤痕或斑块,建议残疾人要慎重考虑报考护理专业。
第二十五条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根据第二十六条“教育部”的规定,本专业的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好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后,准予毕业,给予国家批准,授予电子注册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有关规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应领域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奖学金等
第二十七条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普通文理本科学费15000-16000元/生年;本科学费18000元/艺术类生年;体育类本科学费150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A级),每生每年1600元;6人间(B类),每生每年1300元;4人间,每生每年3200元;双人间,每生每年3500元。学生退学费按照《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退学计算时间以学生按规定办理退学手续的时间为准,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为有能力的人才,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5000元国家奖励奖学金/生年;国家平均奖学金3300元/生年。
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2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600元/生年;“五四”奖学金优秀共青团干部800元/生年,优秀社团干部800元/生年,优秀共青团成员500元/生年;新生补助金甲等5000元/生年、乙等3000元/生年、丙等1000元/生年;学生临时困难补助4000元—5000元/学生,学生困难补助甲等2000元/学生,乙等1500元/学生,丙等1000元/学生;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800元/生年;创业支援2000元/学生。
学校还将为部分学生提供劳动学费补助的机会和工作岗位,同时根据国家相关学费补助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以在出生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出生地信用学费补助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核,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复核,学校在取消学籍前区别情况办理。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代聘工作,不收取与招聘招聘有关的任何费用。
第31条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3-4246535352、42464905、42465342、42464941
传真:023-42464941
纪检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3-4243260
电子邮件地址:zsc@cqrk.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qrk.edu.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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