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健康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评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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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健康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评定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健康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2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教育部代码:14727
第五条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营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水平:高职(专科)
第7条办学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西荣路99号。
第八条学院概要:
重庆健康职业学院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世界文化遗产之地重庆市大足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院占地500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目前为6.34万平方米)
学院于2022年开设社区康复、婴幼儿保育服务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IoT应用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健康管理、社会体育、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老年保健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等11个专业。目前,专职教师22人,硕士及以上学位11人。校内建有30个实训室:基础护理实训室、人体解剖实训室、传统康复、物理康复、运动康复、形体训练室、美术室、音乐室、视唱练耳、环境创设与环境制作、幼儿医疗保健、学前教育与感统、幼儿园仿真实训室、语音室、计算机室、IoT实训室、财务管理实训室及药品经营与管理实训室等。与校外100多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其中与我院合作办学中国科学院老专家技术中心,提供人才、技术和岗位支持,并派院士和专家研究制定我院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
我院坚持以健康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为特色,以技能为重点的办学理念。学院在国家健康中国战略政策的指导下,集健康人才培养、健康产业研究、健康行业服务于一体,强化大健康办学特色,为健康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9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及公示:①学费收费8000元/年-11500元/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200-1400元/年,具体收费根据学生住的卧室种类。详细的收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和新生就地报告中公示。
3.退款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学院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采用
第十条录用规则
1.男女生比要求:无限制。
2.外语语言要求:无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4.物理/历史考生录取顺序:对于实行“顺序报考”填报的省(市、区),本校按照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优先原则,根据文件投入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选择符合条件的在线考生,第一志愿生不足的录取非第一志愿的在线考生,直到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填写“平行志愿服务”的省(市、区),本校按照有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5.对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在文件投入分数的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科目的成绩。对报考专业计划满、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学院将在空缺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专业计划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退却处理。
6.加减分要求:报考我校,对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加分和减分条件的升学生,按加分或减分后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
7.学院根据当地省级大学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合格线,根据考生报考数量和招生计划数量,确定本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档案调整比例按照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规定执行。省别(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8.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未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检。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录取手续及手续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获得的聘用资格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录取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检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的,确定复检不合格的,应当撤销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应当向有关部门移交调查处理。
复检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10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9、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选拔优秀新生。
复检的程序和方法,由学院规定。
第五章其他
第11条学历证明书的发行
学生完成课程规定的所有课程,经学院审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教育部电子注册,授予国家认可学历重庆健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12条奖学金制度
1.学院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勉助学等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通过评估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奖励奖学金”。
3.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平均3300元/年)
4.同时根据国家有关奖学金政策,对当年入学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奖学金(最高每生12000元/年)学院也为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勤勉支持的机会。
5.学院授予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学院奖学金。(以上具体评估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学院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13条新生到达及上学地点: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西荣路99号
第十四条招生咨询
咨询热线:023-6435199643551169
监督电话:重庆健康职业学院组宣处023-64351167
学院网站:http://www.cqhve.cn
第15条声明
本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采用招生,遇到任何招生问题请联系学院招生办。否则,发生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为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畅通电话,便于学院及时与考生沟通。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一)督察申诉:
监督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左明勇
监督电话:13389514804
(二)招生服务:
咨询热线:023-64351999
学院网站:http://www.cqhve.cn
招生网站:http://www.cqhve.cn
邮编:402360
第18条章程解释权
本募集规约由重庆健康职业学院授权募集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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