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联合生产承包责任制的概要是什么时候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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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概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它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农业生产中,农户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和其他大型生产资料(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照人口和人的劳动比例分为农户经营),按照合同规定自主生产和经营。其经营收入除按合同规定集体缴纳、缴纳国家税款外,均归农户。集团除作为发包人进行必要的协调管理和部分副业经营外,主要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家庭共同生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第一,从全国来说,农业发展水平比较低,主要是手工作业,因此不适合大规模经营,把经营单位缩小到家庭,以适应这一手工作业的生产水平。第二,像原来这样大规模经营下的集体劳动(改革前的农村以生产队伍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农民评价了工人的年终分配)对每个人的劳动数量,质量难以准确统计,因此必然是平等主义的“大锅饭”以家庭为经济单位可以克服干燥多、干燥少这样的平等主义。第三,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动物、植物等生命体,劳动对象的这一特性要求劳动者有更强的责任感,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有助于这一要求的实现。因此,家庭共同生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蓬勃发展。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何时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实行的。家庭共同生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解放思想,在实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中国农民创造了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生产责任制。1980年5月,邓小平对包产到户给予明确肯定,有力推进了以家族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1982年至1984年,中央连续三年以“一号文件”形式,充分评价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在政策上积极引导,从而迅速在全国广泛推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责任制,人民公社制度解体。此后,家庭联合生产承包责任制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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