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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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近日发布《关于对普通高中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的通知》,要求高中学校对高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工作,对A等学生进行考核,严格控制目标A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级毕业生总人数的30%。参照江西从2023年秋季开始实施高中新课程变更的综合质量评估,今年江西将率先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之后首次高考。在新的高考改革方案中,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质量评价是三位一体,高考成绩仍然是录取的主要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质量评价结果不包括综合分数,也不加权高考综合分数。但在招生时,招生机构可以参考普通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估结果和学术水平考试结果,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估结果通过电子方式提供给高校,作为招生选拔的参考。根据今年的实施情况,江西省将逐步加强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结果在高考招生中的作用。 A等毕业生总数不超过30%的评价校内公示省教育厅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实施()”中的评价程序和要求,对学生的目的和性发展目的(道德、公民、能力、交流和健康、美学)进行综合评价。各学期的评价要进行学生自我评价、同学相互评价、评价等,评价为A等的学生必须公示。在毕业前,学校对高中每学期进行综合评价,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控制目标A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高中毕业生总人数的30%。评估结果在学校公布后,将列入《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质量评价表》,校长将在意见书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校长表示,报告称,校长是对学生进行全面质量评价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设立的学生全面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评价结果进行验证,并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普通高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当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如果在审核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审核小组将与学校讨论,并及时通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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