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关于本地区高等院校入学要求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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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教育局、西藏自治局、西藏民族大学:为加强我区普通高中考试招生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户籍制度改革和学籍管理的规定,除在藏干部子女外,户籍由外省(区、市)转入我区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当符合以下规定的要求:1.2023考生可以在西藏户口不少于一年(含一年),在属于西藏的高中阶段学校不少于一年(含一年),在西藏高中阶段学校不少于一年(含一年),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除国家专项计划外,申请本地区内外普通高校参加考试。2.2023考生可以在西藏户籍2年以上(含2年),在属于西藏的高中学校2年以上(含2年),在西藏高中学校2年以上(含2年),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并在地区内外普通高校参加考试,国家专项计划除外。3.20232019今年以后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持有西藏户籍3年以上,在西藏高中就读3年,在西藏高中就读3年,在西藏高中就读3年,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可以进入区内内外的普通大学。(四)西藏户籍的计算时间以户籍簿上记载的定居时间为准,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考生当年参加高考的7月31日。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西藏自治区教育局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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