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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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烟台大学为更好地保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约。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秀选拔”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及代码:烟台大学、11066。
第四条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雷山区清泉路30号。
第五条学校办学水平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纪律委员会监督招生活动,受理举报投诉(电话:0535-6901747、
第四章采用
第9条2022年本科招生规模根据国家教育部批准,按照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外语语言要求
1.外语类专业外语的语言要件为英语、
2.轮机工程、航海技术等航海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为专业培养要求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其他专业语言不限。由于本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要求
1.汽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在山东招收一定比例的女生,其余省份计划只招收男生,具体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计划执行。
2.其他专业不分男女。
第12条健康状态的要求
各专业的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有关文件中海船员体检要求。
第13条录用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本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文件投入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录取批次文件投入原则为准。
3.一般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对达到录取资格的合格人员,在学校最低录取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根据录取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有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满意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不满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退位,有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满意,合格额满不能调整的,退学。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生源地规定了排位确定原则,从其规定;如果生源地没有规定排位原则,文史类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确定排位,理工类依次根据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确定排位,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4.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录取。在根据专业小组进行档案投入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按照“专业清”原则根据档案投入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6.艺术类专业的录用原则
(1、音乐学、舞蹈导演专业
新生应符合本校各专业(方向)对招生项目的要求。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升学者,综合分按高顺序录取,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省份:升学人员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
(2、环境设计专业
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升学者,综合分按高顺序录取,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省份:升学人员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
7.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休闲体育专业根据升学者的综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在综合分数的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人员。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相关招生简章实施。
8.外语类、中外合作学校类相关专业录取要求: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学校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除档案投入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外语成绩,优先录取。
9.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议无美术基础的考生慎重报考。
10.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本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文件投入成绩。
第五章退款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通过奖、贷、辅、辅、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境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奖学金、“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劳助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个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及证书发行
第十六条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和种类: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烟台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大学”。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复检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区别处理情况。发现违反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八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烟台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经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20条本规约由烟台大学负责解释。
第21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02653
联系方式:山东省烟台市雷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64005
E_mail:ytuzsb@ytu.edu.cn
网站描述:https://bkzs.y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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