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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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通知已经公布了,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来看一下!
四川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在本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提前批的平行志愿设置、投档录取结束后,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将符合条件的选考科目进行“三位一体”。同时,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安排,所有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可在所报专业组内进行调配,以确保院校质量、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机制和职业发展空间的合理性。
各市(州)、县(州)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高考报名结果和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于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
1.为规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确保考生能够顺利被第一批次录取。对未被我校按有关规定录取的考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从8月上旬开始,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相应批次及层次的控制分数线,及时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规定的时间,按照比例进行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专科新生,采取文化课单科成绩合格原则,并组织专业课考试。外语类预科生应按规定参加文化课单科考试,具体安排详见《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报考指南》中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2.严禁自行携带或在网上使用伪造、变造、擅自修改、涂改试卷的考生,以及未经校考通过的考生,将退回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自查、补录时依据无效。
3.因个人原因造成考生影响正常发挥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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